宿豫政发〔2007〕74号
宿 豫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提名王军同志任职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法》和宿豫委〔2007〕97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提名:
王军同志任宿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任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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