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政发〔2007〕121号
宿 豫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提名王峰等同志任职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法》和宿豫委〔2007〕16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提名:
王峰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吕娟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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