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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名刘金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来源:  添加日期:2008-3-25 10:46:20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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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政发〔2007125

 

 

宿

关于提名刘金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法》和宿豫委〔200716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提名:

刘金山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锋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叶盛旺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袁昌华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张长君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侯春静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张建益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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