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政发〔2007〕125号
宿 豫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提名刘金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法》和宿豫委〔2007〕16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提名:
刘金山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锋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叶盛旺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袁昌华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张长君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侯春静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张建益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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