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政发〔2008〕18号
宿 豫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提名曹联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组织法》和宿豫委〔2008〕6、28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提名:
曹联合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用坦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德平同志任区经贸局局长;
张大勇同志任区教育局局长;
高海燕同志任区科技局局长;
苏斯洲同志任区监察局局长;
武 江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宋 凯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
潘宏江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
姜克梅同志任区人事局局长;
朱晓慧同志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宜山同志任区建设局局长;
吴 建同志任区交通局局长;
仇成松同志任区水利局局长;
丁先堂同志任区农林局局长;
柏 利同志任区外经贸局局长;
张为民同志任区环保局局长;
王新春同志任区广电文化局局长;
王怀垠同志任区卫生局局长;
冯 军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先军同志任区审计局局长;
李金驰同志任区统计局局长;
李 杰同志任区粮食局局长;
陈卫东同志任区安监局局长;
骆晓玲同志任区宗教局局长;
免去叶锋同志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二○○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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