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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史明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08-8-18 10:53:40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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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政发〔2008〕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区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史明霞同志任区园林局局长;

侍晓亮同志任区乡镇企业局局长(聘干),免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任飞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尤东亚同志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何加利同志任区安监局副局长;

免去彭德平同志区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金楼同志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士明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陆松波同志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莫安生同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新华同志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康绪宝同志区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宜山区园林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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