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迁市宿豫区2007年度经济薄弱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项目已获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工程规模:40座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水利水电、桥梁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且在近3年内完成过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桥梁施工工程,能提供必需的施工机械的企业。 (2)拟选派项目经理条件:投标单位至少具备1名水利、市政三级(含三级)以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同类型工程施工经验。 4.本工程对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报名人请予2007年10月11日-12日到宿豫区招标办参加资格审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等有关证件正本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到宿豫区财政局110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业主名称:宿豫区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财政局院内(宿豫区珠江路) 联系电话:0527—84468081、84465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