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投资建设的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内装饰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并已落实。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
(2)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招标内容:内装饰工程监理;
(4)工程地点:宿豫区湘江路。
4、质量标准:合 格。
5、工期标准:70日历天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报名条件
(1)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资质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违规使用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2005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装饰工程监理。
7、请申请人于 2008年3月27日至2008年4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报名(节假日除外),经办人须携带: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项目总监资质证书;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宿豫区招标办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8、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贾 检 电话:13013903836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新园小区二期(世纪大道19号)
联系人:王 慧 电话: 0527-84349686(传真) 13851372305
要求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08年3月27日至2008年4月3日。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