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的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已经批准投入建设,现决定对该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现已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参与投标。
2、宿迁市仁和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规模:
3.1 工程地点: 宿豫区保安乡 ;
3.2 工程规模: 约1600平方米 ;
3.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08.4.20-2008.7.31 ;
3.4质量要求: 合 格 ;
4、招标范围: 土建及安装 。
5、本工程为一个标段,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企业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6.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未发放的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4投标人以往承建项目在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无劣迹
7、投标申请人到宿豫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时间为2008年 4月1日至2008年4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本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① 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委托书;②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③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④拟选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身份证及近2年业绩证明;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名或项目经理本人未参加报名的或按第7条规定提供材料缺少任一样原件的,一律视为弃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
10、在资格审查时,上述原件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市级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11、本次招标不限制投标报名申请人数,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缴纳300元的招标文件工本费。
12、招 标 人: 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仁和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522室
联系电话:84388693、15051301664
联 系 人:杨 颖
13、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