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十四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2007年2月28日,区长王柏生在区党政办公楼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区政府十四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了《2007年重点督查事项》、《关于重点事项交办、催办、督办实施办法》、《关于为民办实事项目办理规定》、《区乡两级巡防经费保障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等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传达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会上,王柏生区长传达了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温家宝总理和梁保华省长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把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政府廉政建设,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紧密结合起来,与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以扎实有效的行动,全力开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二、关于区委、区政府2007年重点督查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区目标办汇报的《区委、区政府2007年重点督查事项》建议方案,并要求区目标办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以两办文件形式于3月3日前下发。
会议指出,今年是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年,市委工作会议将在我区召开,各项工作任务比以往更重,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推进,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立足于早,立足于快,立足于抢,紧张快干,力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前完成。会议要求,目标办要不断创新督查办法,加大监督力度,对有关事项实施有效督查;区招商办、经贸局等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有关重点督查事项进行及时考核;区广电文化局要全程参与重点督查事项的监督,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重点督查事项责任单位,要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各项重点督查事项如期完成。
三、关于对重点督查事项实施交办、催办、督办制度
会议原则同意区目标办汇报的《关于对重点督查事项实施交办、催办、督办制度的意见》(讨论稿),并要求区目标办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以两办文件形式下发。会议要求,区目标办、政府办等单位在交办、催办、督办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交办、催办、督办的工作事项,明确专人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重点督查事项落实到位,对交办、催办、督办事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坚决落实相应处理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关于为民办实事项目办理工作
会议讨论研究了区政府办汇报的《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讨论稿),并要求区政府办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以区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待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筛选和办理,严格按照实事项目的征集原则和确定程序,坚持广泛征集,精心筛选,科学论证,力争做到每一个实事项目都是老百姓真正关心、能够直接受益的民心项目,必须是具备条件、经过努力可以办得到的可行性项目。会议强调,实事项目的办理要一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倒逼推进法,区政府办、目标办要实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制度,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委、区政府将在年终对实事办理结果进行专项考核。
五、关于区乡两级巡防经费保障工作
会议听取了区公安分局关于区乡两级巡防经费的工作汇报,同意公安分局组建特巡警队伍,人员由公安分局分批招聘、逐步到位,总数控制在20人以内。
关于城区巡防经费保障问题,会议明确每年由区财政承担20万元、公安分局承担10万元、城区财政供养人员承担10万元(按每人每月10元缴纳,不包括教师和离退休人员)、顺河镇承担10万元、省市垂管部门承担部分,分别由各单位统一上缴到区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专款专用;对城区企业分担的部分,由区综治办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关于农村巡防经费保障问题,会议同意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月0.8—1元的标准,由村(居)负责筹集,按规定用途使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区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会议明确,南环路以北的城区巡防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南环路以南的巡防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会议要求,区综治办、财政局、公安分局要切实加强巡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巡防经费的现象发生。
六、关于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区招采办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并要求区招采办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会议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区招采办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从前期的标书编制、标底确定、招标信息发布、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到评标、定标,到中标单位履行合同的情况,都要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监督和把关,坚决防止监督缺位或监督不力的现象发生。各工程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招采办、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真正使工程招投标工作成为节约成本、保证质量、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途径。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区财政局汇报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并要求区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以区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会议强调,要严格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应收尽收,做到专户管理,严防跑冒漏滴现象发生。要严格支出管理,切实把好财政性资金出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报批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确需追加的支出预算,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对违法违规支出财政性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逐步把分散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体系,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把有限的财政性资金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出席人员:王柏生 章其波 叶盛旺 袁昌华 刘金山
张长君 侯春静 张建益 张云柏
列席人员:陈建鹏 王志祥 袁 震 朱建华 陆松波
徐玉军 曹天成 曹联合 陈先昶 袁 彩
谢兢玄 方玉兰 王士明 马绍森 钱黎明
叶书良 唐德明 余建波 蒋广辉 张 永
王 辉 江小军 叶 锋 王新春 仇志云
吴培础 张大勇 谭振龙 王怀垠 冯 军
张用坦 武 江 侍 伟 苏斯洲 李 杰
朱宜山 张运壮 仇成松 丁先堂 刘书荣
刘金楼 潘 雷 管守南 王德生 李 哲
张延来 晏邦强 葛伟光 杨 博 王亚南
张 昊 莫安生 杨光强 刘 峰 莫海丰
马树昶 梁 晖 刘 娟 张少剑 姜士国
陈 伟
记 录:曹 兵
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二○○七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