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政办发〔2008〕29号
区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调整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柏生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晓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曹联合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建波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副主任
彭德平 区经贸局局长
张以进 区公安分局局长
赵晓莉 区质监局局长
苏斯洲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用坦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大勇 区教育局局长、体育局局长
武 江 区民政局局长
宋 凯 区司法局局长
潘宏江 区财政局局长
姜克梅 区人事局局长
杜陆军 区国土分局局长
朱宜山 区建设局局长、园林局局长
冯 军 区人口和计生局局长
吴 建 区交通局局长
仇成松 区水务局局长
丁先堂 区农林局局长
王新春 区广电文化局局长
王怀垠 区卫生局局长
张先军 区审计局局长
张为民 区环保局局长
许尔平 区工商局局长
莫海丰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书戎 区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法制办,余建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法制△ 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