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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宿豫区农业经济新的发展观
 
来源:  添加日期:2008-8-4 9:48:08   作者:801011WPP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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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化”概念的提出

1987年,山东省诸城市首先提出了“商品经济大合唱”的发展思路,随后,山东省寿光市又提出了实行以市场带农户为特色的产加销一体化发展路子。在此基础上,1993年初,山东省潍坊市率先提出“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发展新战略。同时,各主导产业也都提出了一些发展思路,如农工商、林工商、牧工商、渔工商、商粮供等,这都是农业产业化思路形成的雏形,或者说是前奏曲。之后几年内,山东省政府、《农民日报》和《人民日报》相继总结了相关经验,介绍了该省潍坊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经验,并配发了题为《论农业产业化》的社论。至此,农业产业化思想在全国得到广泛传播,并产生了极大的反响,既为这一新的农业发展思路进入中央决策奠定了思想舆论基础,又为农业产业化在全国的推行和实施起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到了1996年,在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改革”,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联结农户的中介组织,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

然而,近些年学术界对“农业产业化”这一概念从宏观、准宏观、微观和准微观四个不同角度进行辩论,终而偏向从准宏观和准微观(一般并称为中观)两个经济层次上加以认识和理解的更为甚之,即从准宏观的结构层次上分析,农业产业化是指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不断分化和综合,农业与其关联产业日益紧密结合并实现协调发展的过程;从准微观的组织层次上分析,农业产业化是指随着农业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发展,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户(农业企业)与有关利益各方为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自愿采用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联合从而实现一体化经营的过程。

二、现阶段农业产业发展思路的诸多不当理解

 (一)将农业产业化不等同于农业企业化

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企业化是不能等同的,二者虽然都是通过建立一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或参照企业经营的形式,把农产品种植与销售、加工等相互脱离的环节联系起来,从而达到提高各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之目的。但它们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农业企业化;农业企业化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级阶段,它所要求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更高,其概念更明确,更有利于实施。就中央目前出台的各项农业政策(各类财政支农补贴、每年中央一号文件、合作社法等),其实就是发展农业企业化经营,在各地方相继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政策和措施层面也证明了农业产业化就是农业企业化经营的核心。

(二)农业的产业发展主体出现错位

现在农业产业化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是谁?不是农户,不是农业企业,而变成了政府!农业产业化把应该重点扶持的广大农户放在了相对较次的地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一方面使基层政府有可能干预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政府行为的越位;另一方面,造成政府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咨询、条件支持等服务的不到位,造成对农户服务的不到位,造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农业经营没有质的提高。因此,农业产业化在实践中存在经营主体错位、政府行为越位和服务缺位等现象。

(三)两者关注和强调的重点不同。

农业产业化强调产业的联系,引导工商业进入农业,增加“三农”投入,经营主体是企业或政府。农业企业化则强调的是企业化经营这种形式,更加关注农户,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员工化是农业企业化发展的“三化”结果之一。

(四)组织方式与目标的不同

农业产业化强调的是产业的联系,强调的是二、三产业对农业的带动,政府干预意识较浓。而农业企业化强调的是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很多时候是原有的、自生的。同时,农业产业化是用二、三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的发展,企业为了获取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它就必须实现对农业的控制和对资源的占有,让二、三产业占有农业的资源或利益,是二、三产业向农业内部的拓展,是由外向内引导农业的发展,主要解决农业问题。农业产业化可能向农业返还二、三产业的利润,也可能争夺农业内部的利润。但除非有非市场安排,否则利润返还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农业企业化在提高农业自身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的同时,引导农业由内向外发展,提高农业向二、三产业拓展的能力,较好地实践“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向二、三产业要利润,整体解决“三农”问题。

三、目前我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一)农业产业经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能力逐年提高。

目前全区共有市级龙头企业22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龙头企业2家、市级龙头企业18家。2007年,22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利税分别为17.63亿元、1.18亿元。比2006年分别增长10.3%13.8%

(二)农业综合开发强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企业的长足、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2001-2007年,我局累计向上争取资金15005.2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240万元,分别扶持了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米线生产线扩建项目;宿迁丰程渡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线扩建和冷库改造项目;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十组自动缫丝机扩建和400吨加捻丝生产线扩建项目,以及960/年桑蚕茧深加工扩建项目;宿迁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吨罐头生产线和3000平方米冷藏库项目;宿迁民丰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的3000吨蕃茄罐头生产线项目。2008年,我们再次为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争取到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投资640万元,对该企业速冻出口蔬菜生产线进行1.2万吨扩建。

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的龙头企业2007年度皆出现了骄人的业绩。统计如下:

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生产白厂丝780吨、真丝坯绸500万米,产值3.9亿元、利税3400万元。

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2007年生产米线1300万箱,产值3亿元、利税1100万元。

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生产各类罐头1.5万吨,产值7360万元、利税1120万元。

宿迁市民丰蔬菜食品有限公司2007年生产蕃茄等罐头8000吨,产值3600万元、利税450万。

(三)基地建设初上规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格局初步形成。

目前,全区已建各类标准示范区13个,总面积近29万亩。通过认证的产品基地104个、面积近74万亩,认定无公害产品64个,绿色食品30个,有机食品4个。如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梅花”牌白厂丝获农业部优质产品证书;龙嫂绿色食品公司的“龙嫂”牌米线、宿迁丰程渡公司的“丰程渡”牌毛豆、天之香食业的“黄墩湖”腊豆等6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证书;龙嫂绿色食品公司的“龙嫂”商标、春绿粮油公司的“春绿”商标获得省著名商标称号。这些农产品品牌的树立,为宿豫农业经济腾飞、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加奠定了不可小觑的基础。

(四)农民专业合作意识逐步加强,有组织的结构网络初步建立。

到2007年底,全区已组建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71个,其中营利型专业合作组织为44个,非营利型专业合作组织为27个(其中:农民用水者协会为16个,其他专业协会为11个)。在44个营利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产、加、销一体化型为12个,产、销联合型为32个,涉及农产品经营种类有蔬菜、蚕桑、稻米、药材、水产品等,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达39544户,人口达到160153人。

(五)农业经营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形式初步建立

随着市场发展,各农业经营企业皆能从长远发展和农业产业经营的角度出发,更加注重基地建设,采取租凭或流转土地、合同订单等形式,通过集中供种、专门指导、定向收购等方式,与农户紧密结合,建立自己的生产原料基地,着力解决农产品分散生产和统一销售、集中加工的矛盾,努力实现企业与农民双赢。如: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在侍岭、大兴等15个乡镇建立蚕桑基地近5万亩,带动农户近6万户;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在黄墩乡建立无公害稻米基地2万亩,以订单方式带动农户6900户;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皂河、蔡集、大兴等乡镇和市湖滨新城以土地流转、订单等方式建立3600亩基地,其中青豆基地1200亩、黄桃基地700亩、刀豆基地700亩。

四、我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耕地资源匮乏,农民惜地情结较浓,无法大范围盘活土地使用权

我区现辖18个乡(镇、场圃),202个行政村,总人口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4万人,耕地面积不足80万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1.2亩。仅此这一点,就为我们农业结构调整提出了一个难题。同时,我区地处江苏西北,受改革开发的冲击较小,农业人口占有比例居高不下,而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在初中阶段的也占到50%以上,导致农民固有的“小农”思想桎梏没有完全打破,农民在土地耕种上都盘算着自己的“小九九”,只知道自我埋头耕作,不懂得团结协作。即便是自己不愿意或没法耕种,也只是按照血缘关系,在本家族内协商暂借给其耕种,若是非以上成员要使用其耕地,就会以各种借口予以拦阻或拒绝,自我保护耕地意识浓重。因此,要有效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就必须改变农民的自足心理,确保其收益,政策鼓励农民自愿以各种形式盘活土地使用权。

(二)盘活土地资源政策不确定因素较为突出,无法保障土地盘活者的使用权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这个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给予农民长期而有保证的土地使用权,使农民具有充分的生产自主权,从而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耕地使用权的占有需求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这就需要部分农民依法通过出让、入股、转包、租赁、土地信托、置换、股份收购等形式来补充这些占有需求。可是,一部分人或企业在得到土地后,由于国家或地方出台了各类农业土地政策(土地集约利用政策、土地有偿使用政策、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政策等),以及基于利益驱使,导致供给双方不能长期合作,矛盾重重。

(三)农村人力资源匮乏,无法有效整体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从经济上看,农业是各类产业中低效益、高风险的弱质产业;从政治影响力上看,尽管农民是最大的人口群,但却是最大的弱势群体,缺乏政治参与权、利益表达权;从社会上看,农村人口是最大的被歧视人群,突出表现为社会不公平,机会不均等,待遇不公正,社会地位低下。现在,广大农村有思想、有知识、有创造力、有体力的青壮年农民都离开本土去拼搏自我的一片“空间”,寻求高收益、有地位、多机遇的生活之路。而留在农村的人,多为少知识、无充沛体力、自我满足的妇幼老弱人员,自我谋求着一份生存空间。从而出现了城乡隔绝、对立、分离的局面,农村青壮年人没有“回家”创业的积极性,38、60人员更没有农业也能发展的冲动,更何谈农业产业整体升级。

(四)农业经营企业总体规模和加工能力偏弱,无法对农业实现有力投入

经过近几年发展,我区农业经营企业数量在增加,规模在提升,但与其它行业、市县相比还相对落后。受自然资源和生产规模的影响,“小而散”、“档次低”的问题突出,上规模上档次的少,带动力不强。全区适宜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品种较少,不足企业生产能力的50%(江苏玖久到浙江、新疆等地收购鲜茧,罐头食品到山东、安徽等地收购黄桃、草莓、冬瓜等原料,江鹏粮食到泗洪、新沂等地收购水稻。),农产品产后保鲜、贮运、加工环节科技攻关滞后,特别是深加工、精加工相对薄弱。加上初级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过多,成本高。而我区农业企业经营种类不集中,主体较为分散,导致全区产值上亿元的企业屈指可数,企业的产品基本上停留在粗加工上,深加工产品、二次增值、产品少,高科技产品、叫得响的名牌产品更少,更不用说去“反哺农业”了。

(五)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拘泥于形式,和农民、企业三者之间没有真正建立利益联结

当前,我区农业产业经营总体水平处在初级阶段。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区3/4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之间还停留在以产品买卖关系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返利于农户的很少,对农民种植指导的更少。同时,现有专业合作组织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资金缺乏,而且多为农民自觉发起,受自身文化条件限制,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市场意识、商品意识普遍缺乏,信息普遍闭塞,致使其辐射作用不大,只注重眼前利益,更不可能真正实现贸工农相结合、产加销一体化服务。而 “订单农业”由于受市场行情变化和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信用程度的限制,很不规范,普遍存在订单好下,兑现难问题,纠纷较多,农业生产与市场脱节的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六)各类优惠或扶持政策到位难,不能很好加强企业自身“修炼”

农业企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和诸多部门,一些部门对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力推进企业化经营特别是农业经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尚未形成。具体表现在:一是现有政策落实难,一些政策虽好,但操作性不强,对政策的实施对象和主体不够明确(如年初制定的2008年高效农业发展实施意见)。一些政策由于涉及部门利益,如税收、信贷等,落实起来更加难。二是一些政策本身存在不科学性因素,如很多扶持政策往往限定特定的对象,忽视面上情况。三是现有政策扶持缺乏一定的产业定位,往往有领导“指到哪打到哪”的倾向,缺乏规划。四是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环节税赋过高,粗、精加工标准界定不清,税率设定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经营企业的资本积累,发展进程不快。

五、加快我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在现阶段,我们要发展农业产业,就必须转变思维方式,按照农业企业化经营的思路来发展农业产业,做好土地这块“大蛋糕”,注重农民自身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让农业与农民实现由生存向生产的转变,让企业发展实现由生产向生存和持久发展的转变,真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局面。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农业企业化

要想发展农业产业经济,首先就要转变农业企业化与农业产业化向等同的倾向,转变原有农业产业化经营能改变农村农业经济发展局面的思想,转变农业企业化经营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不能、也不要低估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可能性,应该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加强人、财、力方面的投入,建立农业企业化综合改革试点,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农业企业化奠定理论基础。

(二)进一步深入农村土地制度的探索,实现土地使用权的盘活

农产品基地要发展,土地是根本。我们要在坚持以“自愿互利、三权明晰、责任明确、收益显化、注重效率、产业导向”方针的同时,按照“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召集企业、合作组织、经纪人、种养大户和相关部门分别从出让、入股、转包、租赁、土地信托、置换、股份收购等形式入手,积极探讨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路子来,全力盘活现有土地使用权格局,实现农产品基地建设无阻碍。

(三)千方百计提高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为农业企业化发展提供保障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提高农民的专业组织化程度就是提高生产力。因此,我们要认识到农民的专业组织化必须尽快提高,不能再停留在要不要提高的阶段,根据我区农村实际情况,明确各乡镇村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条件;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确认部门,形成统一指导、多部门多形式兴办的格局,改变目前的多部门指导和确认混乱的状况;明确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输社员的农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模经营,为农业企业化发展提供保障。

(四)政府要建立农业和农业企业化的长效投入机制,为农业企业化发展做好后盾

基于农业弱质性、公益性和基础性的特点,我们应根据区情,一要发挥全区支农部门“合力”创“奇迹”的优势,全力整合资源,集中资金、信息、技术投入;二要建立本区农业投入机制,提高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效率;三要加强农业信贷投入管理,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四要明晰政策扶持主体,激励农民对农业的投入;五要继续扩大农业利用“三资”规模,力争实现多渠道对农业的投入。

(五)高度重视和创新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化向正确方向发展

    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企业化经营发展的核心。一是要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加大非市场安排力度、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浮动保护价收购农产品等多种措施稳定和加强其与农户的关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二是要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建立价格联动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的作用,降低农产品收购合同中的违约风险。三是要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鼓励和提倡企业可以吸收农户以土地、资金等入股形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六)突出农民素质教育,为农业企业化提供发展源泉

就农业综合开发自身情况,一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科技推广的作用,从改变农民“太多”、“过弱”、“偏散”的局面入手,让广大农村、农民认识到科技的重要性,对农民实行定点、定向培训,强化其科技意识,让其深入人心。二要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农民自治步伐,让广大农民学会思想,学会团结发展,学会用科技发展,摆脱固桎不前、徘徊等待的思想,培养自己独有形态的群体而成为驾驭市场的能人、高人。三要充分调动农业企业的牵动效应,让企业走入农村,深入群众,让其之间真正建立“血浓于水”的关系,从而使市场意识与农民实现“碰撞”。四要充分发挥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让其充分发挥自治作用,逐步走入市场,使农民变“农商”,以实现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五要充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科研院所的联系,让科技与农民结合,让新知识、新信息能及时、有效地传达到农民群众中去,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第一时间转化到农业发展中来。六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让政府去关爱、支持、引导农民如何去做,怎样做,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牵绊,处理好农民自治就不需要政府过问等误区,扎实推进新型农民培育步伐。

(七)加大农业企业专项扶持力度,确保农业企业化可持续发展

农业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企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我们首先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只要与农民有比较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建立生产基地,能够带动农户,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二是要把培育、催生农业企业与“扶强、扶优、扶大、扶特”结合起来。鼓励国有企业、工商业主、个私经济等多种成份通过多种途径创办农业龙头企业。三是要把扶持农业企业与主导产业结合起来。制定不同的扶持标准,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实行分类扶持、重点扶持。 (宿豫区农业资源开发局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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