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政办发〔200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单位:
农村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08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全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紧密结合规模高效农业项目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建设,积极为宿邳一级路、宿沭一级路、宿泗路、陆塘河沿线四个高效农业产业带和各乡镇高效农业集中区建设服务,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推动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全区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坚持依法流转原则。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及《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的要求,积极动员农民依法、自愿进行土地流转。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连片集中、形成规模的发展思路,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土地流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流转政策、业务指导,规范土地流转合同。
三是坚持凸显特色原则。按照区高效农业产业带和乡镇高效农业集中区规划建设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区位条件和比较优势,从实际出发,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全区农村土地流转目标是:全年新增规模土地流转面积6万亩以上(每个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每个乡镇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个。
三、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领会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里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工办、农林局、水产局、国土分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粮食局、农开局、农机局、物价局、统计局、司法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工办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中的督促协调、争取资金扶持、具体问题处理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稳步推进。
2.加强服务指导。为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依法、自愿、规范、有序进行,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引导不包办、协商不强迫,做到合同规范、程序合法。区农工办要统一印制合同范本和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区物价、农林、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各乡镇实际,提出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性意见,依法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推动全区土地流转顺利进行。区信访、司法等部门要会同农工办、各乡镇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有关信访问题的处理,发现矛盾、问题及时化解,积极维护农村稳定局面。各乡镇要加强农村经济服务队伍建设,充实农经服务岗位人员力量,建好土地流转合同台帐,实施信息化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到位。
3.加强督查考核。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对照2008年度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村、到组、到田块,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详细的土地流转台帐,同时要对以前流转土地情况进行回头望,完善相关流转手续。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对土地流转工作开展较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效果明显的乡镇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效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落实到位。
附件:1.全区2008年度新增规模土地流转面积任务表
2.宿豫区农村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区2008年度新增规模土地流转面积任务表
单位:亩
|
乡 镇 |
耕地面积 |
任务数 |
|
顺 河 |
265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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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集 |
34800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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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 头 |
22300 |
2700 |
|
大 兴 |
40800 |
5000 |
|
仰 化 |
29000 |
3500 |
|
丁 嘴 |
35000 |
4200 |
|
关 庙 |
54100 |
6200 |
|
保 安 |
32000 |
3700 |
|
来 龙 |
52500 |
6000 |
|
侍 岭 |
33800 |
4000 |
|
新 庄 |
37800 |
4500 |
|
曹 集 |
30000 |
3700 |
|
蔡 集 |
33300 |
4200 |
|
王官集 |
39800 |
4800 |
|
皂 河 |
31400 |
4000 |
|
黄 墩 |
31800 |
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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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4600 |
600 |
|
合 计 |
569500 |
68000 |
注:规模土地流转指单个经营主体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
附件2:
宿豫区农村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等 户农户
受委托人: 村(居)委会
为发展规模高效农业,稳定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土地流转受让方和土地经营权流出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相关各方与土地受让方充分协商,就土地流转价格、年限、付款方式达成的一致意见,决定委托 村(居)委会代表本村 户涉及土地流转农户与受让方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委托授权内容如下:
1、不改变所流转土地的所有权,流转的土地以本村民小组涉及农户二轮实际承包的土地面积,以村(居)委会名义与受让方签订承租合同。
2、村(居)委会按农户实际二轮承包流转面积,以所签订的流转价格、付款期限及时足额向涉及流转土地的农户支付租金,不得截留租金或以租金抵扣涉及农民负担等内容款项。
3、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期限内,遇有政府征用土地,合同终止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等费用的归属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土地流转受让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或毁坏土地资源。
5、土地流转期限届满,受让方若愿意继续承租土地,应提前一个生产季节告知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及时通知涉及流转土地的全体农户,土地流转价格另行协商决定;若不再继续承租土地,必须在合同到期前及时清理地面附着物,恢复地貌,按时归还土地。
6、土地流转期内,流转价格按《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
7、此授权委托书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须附在承租合同之后。
8、流转约定期限内,二轮土地承包农户或受让方均不得擅自毁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委 托 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农业 农村 土地流转△ 通知
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