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政发〔200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 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宿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宿政发〔2008〕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区二、三产业发展迅猛,经济总量不断扩张,经济结构快速变化,各种经济类型、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区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有利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有利于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要求,准确把握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在全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精心组织,推动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推动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明确部门分工。区委宣传部主要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区财政部门为经济普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具体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区编办负责落实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落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区质监局负责落实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区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教育、卫生、交通、水务等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区建设局负责落实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工作;区经贸局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区统计局、区经普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办法,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下发,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经济普查,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普查工作氛围。
(三)严格质量管理。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四)坚持依法普查。凡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统计局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注重分析研究。在经济普查期间,区经普办要对新的经济形势、新的发展特点、存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制订规划、科学决策提供基础资料。普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四、强化保障,确保经济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在全区经济发展处于新的发展平台、新的发展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区情区力调查,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宿豫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普查的组织实施。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人员,改善普查机构办公条件,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财政分别负担。区、乡镇普查机构要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宿豫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宿豫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联络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宿豫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唐德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金驰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谢兢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信俊 区人武部副部长
崔学洲 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吴良学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乔 伟 区编委办主任助理
刘广平 区发展改革局工会主席
张家龙 区经贸局工会主席
王昌长 区监察局副局长、软建办副主任
杨 宁 区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高 斌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董 文 区劳保局党组成员、职教办副主任
戴邦杰 区交通局副局长
陈绕林 区科技局副局长
季野龙 区农林局工会主席
徐 超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海明 区广电文化局副局长
肖玉敏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祝安 区地税局副局长
戚延权 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立松 区质监局副局长
唐 浩 区工商局局长助理
黄 东 区旅游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金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宿豫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门联络员名单
何 可 区委宣传部 13013905126
乔 伟 区编委办 88131789
袁珍宝 区发展改革局 13705245453
腾志强 区经贸局 15805240918
熊 力 区监察局 13812303972
郭 健 区财政局 13625242226
肖 辉 区民政局 13951366101
董立臣 区劳保局 13056100337
李翠梅 区建设局 13056116900
蔡高飞 区交通局 13815783022
徐乃全 区教育局 13625259998
卜 艳 区科技局 15851150917
顾开军 区农林局 13852428302
罗 斌 区统计局 13951362020
吴亚明 区广电文化局 13515298319
钱莉莉 区卫生局 88130536
程 嘉 区地税局 13951596399
王利军 区国税局 13815798276
张用材 区工商局 13013915015
王利宏 区质监局 13401899805
仲凤武 区旅游局 13773907007
力光军 区人武部 13101868768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济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