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政办发〔2008〕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2007年我区已按15元/人·年标准对2008年度参合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进行了筹集,但是,今年2月份,省政府决定全省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最低筹资标准由不低于7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其中农民个人缴费额为20元/人、省区财政补助80元/人。为了保证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安全发展,确保政策执行兑现一致性,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参合人员个人缴费余下的5元/人进行筹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2008年度全区参合人员(即已录入区新农合数据库内的所有参合人员)
二、筹资标准
5元/人
三、筹资时间
本次筹资工作从2008年5月15日开始,到2008年5月30日全面结束。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而推行的一项惠民政策。为把这件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如期完成新农合二次筹资任务,使广大参合人员自觉配合新政策,继续踊跃缴费。
(二)加大宣传,精心组织。为圆满完成2008年度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筹资任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紧时间进行再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新的筹资标准和补助政策向农民群众讲清楚,保证参合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全面完成这次全区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任务。
(三)坚持原则,规范操作。本次全区所有个人缴款由各乡镇政府统一于5月30日前全部收齐并存储到区财政专户(开户行:中行城中支行,开户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帐号:31413918095001),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乡镇要切实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二次筹资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和筹集等工作。此项工作关系到全区2008年度新农合省级补助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对不能如期完成合作医疗二次筹资任务的乡镇,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附件:宿豫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筹资任务表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筹资任务表
|
乡 镇 |
任务数 |
应缴基金数 |
|
开发区 |
16211 |
81055 |
|
蔡 集 |
34597 |
172985 |
|
侍 岭 |
22913 |
114565 |
|
关 庙 |
32021 |
160105 |
|
保 安 |
18318 |
91590 |
|
仰 化 |
26668 |
133340 |
|
曹 集 |
23441 |
117205 |
|
陆 集 |
30073 |
150365 |
|
新 庄 |
17265 |
86325 |
|
丁 嘴 |
26244 |
131220 |
|
黄 墩 |
20377 |
101885 |
|
井 头 |
21928 |
109640 |
|
皂 河 |
35443 |
177215 |
|
王官集 |
36636 |
183180 |
|
大 兴 |
34726 |
173630 |
|
来 龙 |
25910 |
129550 |
|
顺 河 |
48364 |
241820 |
|
小 计 |
471135 |
2355675 |
|
湖滨新城 |
47201 |
236005 |
|
总 计 |
518336 |
2591680 |
注:按每人5元收取应缴基金数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基金 筹集 通知
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