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区政府发布且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
本办法自2022年4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豫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豫政发〔2016〕93号)同时废止。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5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区政府于2012年1月31日发布的《宿豫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宿豫政发〔2012〕6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文件自2014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本文件自2014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